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07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地热能供暖项目纳入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开展深入研究,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市场支持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详情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0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地热能新技术推广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地热能是一种绿色低碳、可循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等特点。我国地热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开发利用地热能不仅对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改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培育新兴产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加就业具有显著的带动效应,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关于将新技术推广纳入“十五五”规划
2021年9月,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稳妥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鼓励各地在进行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性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取热不耗水、完全等量同层回灌”或“密封式、无干扰井下换热”技术,最大程度减少对地下土壤、岩层和水体的干扰,确保地下水水量不减少、水位不下降、水质不降低,避免对地下水资源和环境造成损害。近期,我们正开展地热能“十五五”时期发展路径和重点任务研究,“取热不取水”技术是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我们将开展重点研究。
二、关于促进新技术应用场景的进一步扩展
《意见》明确鼓励地方建设地热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鼓励各地开展地热能与旅游业、种养殖业及工业等的综合利用、地热能梯次开发利用以及地热能开发运营与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相结合,总结各地区可复制、效果好的地热能开发实践经验,及时推广典型案例。鼓励各地创新管理方式,先行先试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以点带面快速带动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规模化发展,推动地热能成为清洁取暖的重要力量。
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推动热泵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建筑领域热泵应用,提出加强清洁取暖供应保障,支持选用地源、水源、空气源、余热源等类型热泵替代燃煤锅炉和散煤燃烧。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并将地热能利用技术纳入示范工程支持范围。截至目前,已发布两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共计将2个地热能利用项目纳入清单支持范围。2012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发布五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其中包括地热能供暖等相关技术,持续引导企业进行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推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等文件,提出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应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三、关于制定加速新技术推广的激励政策
《意见》明确简化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前期手续。鼓励按照规模化的原则开发中深层地热资源,按一定规模区域或地热田设置矿权区块。对于涉及地热能登记、取水许可审批项目,各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数据共享、集中审批、多部门审批协同联动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满足地下水保护与管理政策要求、涉及取水的,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向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鼓励地方优化地热矿业权和取水许可的办理流程、精简审批要件。
为激励行业、企业更广泛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支持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生态环境部积极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各类社会主体可以按相关规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的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后,可以通过市场出售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目前,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的方式,择优从社会期待高、减排机理清晰、数据质量有保障、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的领域起步,制定发布了造林碳汇等6项方法学,支持可再生能源、生态系统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领域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地热能供暖项目纳入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开展深入研究,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市场支持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